“我近日正在研究流求经济之理,发现他们所用的手段皆是吸食我大宋血汗之法,等成书时再请平章斧正------现今,他们已经建立了什么大商国,不能再以化外之民待之,我以为,完全可以取消他们在大宋经营钱行的权力,收缴他们的店铺!”
贾老狗听了脸上有些挂不住了,这个廖莹中啊,原己的辖区开展过“试点”,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为了慎重起见,在正式实施这项法律前,王安石又特意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才正式推向全国------而且,在颁行之前,他还特别加上了“禁抑配”这一条款,即禁止强行摊派贷款。
但就是这样一部法律,在全国各地实施时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
有的地方严格按照朝廷的规定办事,执行得好,百姓得到实惠,对此法就非常拥护,老百姓就欢天喜地地歌颂朝廷。
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严重的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些地方官不按规定办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想方设法多放贷款,多收利息,不惜层层下达指标,强行摊派贷款,特别是将贷款强行摊派给不需要贷款但有偿还能力的富户,而不愿贷给真正需要的贫农,由此引起了富户与贫农的共同反对。
百姓对新法自然也就怨声载道。
比如说,规定的利率半年是20%,但是地方官员们却常常私自提高利息到30%甚至更多。
如在陕西,农民向官府借陈米一石,到还的时候是新的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所取利近一倍”。
有的记载甚至说实际利率有达到原先设定的3至5倍的。
若光是私自提高利率倒也罢了,农民如果嫌利息太高,不去借就是了。
但要命的是,地方官不仅擅自提高利率,而且还“抑配”,也就是强行摊派,分任务,下指标,逼迫百姓借钱。
为了保证青苗钱的可回收性,新法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