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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张伟:对方律师是法盲~求对方律师心理阴影!(1 / 2)

待张伟说完之后,审判长周楷也翻看着自己的桌面上的证据材料。

“行,原告方张伟,等我看一下,这五份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违法记录缴费发票。”

也在边看着书记员记录的,边指导道,“嗯,把处罚决定书加上去!”

“在原告的模块那里!处罚决定书~”

“证明被诉行政行为。”

之后又看向张伟说道,

“那我就把这两个违法记录放在一起了!”

“一个是违法记录和一个未处理的违法记录!”

“证明目的不是一样的嘛~”

张伟点头回道,“可以可以!证明目的是一样的!”

周楷继续说道,“那就是一共四份证据了啊!”

“把

“嗯,编号改一下~”周楷边看着电脑屏幕,边对着书记员说道。

随后,又看向被告席上的几人,说道,

“好,

温文艳顿感机会来了,立马抄起自己手头上的材料说道,

“证据1,处罚决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

“该份证据恰恰证明了被告一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并送达给原告。”

“证据2,违法记录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

“该份违法记录是在被告人一查处到原告的违法行为后,对被告进行告知的行为记录。”

“并非原告所理解的,在9月11日就对其进行了处罚。”

“原告存在理解错误。并且该份证据恰恰证明了被告一依法告知原告其违法事实和拟对其作出的处罚及依据。”

“同时,对认定的地点作出如下解释。”

“原告的违法行为某路段对于在各法律文书上指出的另一路段,是指在某路段的这个过程,并非原告所说的认定地点错误。”

但是,另一边张伟手冒着青筋,似乎也身体已经对刚才被告代理人的率先作出了反应,

于是,也打断道,“您觉着,这个说法自己能接受嘛?”

此时,坐在审判席上的周楷,也看向张伟,说道,

“被告在发表意见的时候,请原告不要打断!”

“被告,你可以继续发表质证意见!”

温文艳点了点头,之后看向张伟,开庭到现在,总算是扳平一点了!

不然真的搞得法庭像你家开的一样!

全程你来主导?

于是,也继续说道,

“原告存在理解错误。”

“证据三,缴费记录三性均予以认可”。

“证据四,地图的问题,真实性合法予以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

“该地图恰恰证明了,原告的违法地点是凤翔路……的某路段。”

周楷看到温文艳停顿了一两分钟之后,便向其问道,

“被告的质证意见是否发表完毕?”

温文艳点了点头,“完毕!”

但是,此时庭审公开网和旁听席上的网友也开始讨论了起来。

“我靠,感觉被告立马将气势给拉上来拉上来了!”

“是的,我也这么感觉,但是目前来看,基本将张伟的诉求都给怼回去了!”

“对啊,这结局就难了啊!”

……

此时,旁听席上的赵德汉,掏出了自己保温杯抿了一口茶后,说道,

“这局势,我有点看不懂啊!”

肖钢玉面带着微笑地回道,

“诶,老赵,我看您是门儿清!”

“其实,就是想让我多说一点!”

赵德汉笑呵呵地回应着,“几十年的老伙计了,还是你懂我啊!”

肖钢玉也接上了话,

“是的啊,一晃十几年过去了!以前我也在追求多么完美的打法!”

“今天看了张伟的庭审之后,反而,还是那句话,抓住核心就好了!”

“其他看似慌乱,但是张伟也一直都在紧紧地抓住自己的核心点,那就是,行政机关法律依据错误,还有重大的程序瑕疵!”

“就看这次这个审判长有没有这个勇气了啊!”

另一边,周楷也继续说道,“原告申请了被告方执法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被告是指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杨威警官出庭对吧?”

“原告你有什么问题需要询问这名执法人员的呢?”

张伟假装咳嗽了一下,而后看向这名警察,

“首先,我想问一下,这位杨警官啊,您当天,就是9月17日,对我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你要负责任的告诉我。”

“你当着面对我,做了笔录了嘛?”

此时,杨威警官回答道,

“哦,是这样的,因为宝岗大队无法处理窗口的民警。”

“然后,根据我们的规定,人员可以在服务开展执法的。然后法律文书的制作是开展的!”

“但最后的审核还是由我们民警审核来执法的。”

此时,张伟刚想打断道,但是周楷也抢先了一步。

“各位稍等一下,书记员这边的数据还没记录全呢!”

周楷也继续问道,“你是窗口处理违法的工作人员,宝岗大队违法处理窗口的民警是吧?”

“当时是辅警是吗?”

“就是当时是辅警向原告开具的对吧?”

张伟这时也似乎抓住了重点,立马反应道,

“到这里我算是听明白了,也就是说全程都是在和我沟通,是不是这个情形?”

“是不是说,录制那个违法信息都是辅警来录制的对吧?”

“但是之后由你来审批的对吧?又或者说,你们是通过什么方式来审批呢?”

张伟一波三连问,也将对面这名警官给问懵了。

这名警官停顿了几秒后,对着张伟说道,

“是通过我们专属的违法处理系统来进行电脑审批的。”

张伟听后嘴角也笑了一下,也赶忙地追问道,

“那我想请问一下,电脑审批的证据在哪里?”

“我们法庭上讲究的是证据!”

“《行政诉讼法》上讲究的是证据,你没有提交证据,也就和我刚才论述的一样,你就没有这个事实!”

“我告诉你们的是,这也是法律所给予我的权利。”

“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6条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原告及第三人基于该证据的主张事实成立!”

审判长周楷也点了点头,也继续问道,

“好,原告还有没有其他证据来询问执法人员的?”

就当被告席位上的几人,以为张伟已经没有任何意见的时候。

谁曾想……

“还有一个问题!”

“您就是说,刚才全程就一个辅警和我交流!”

“那么刚才,你这个笔录上面说,你是电脑复核的!”

“但是,我想问大家电脑复核也有凭据的啊!?”

“怎么可能没有任何记录在笔录上面显示出来呢?”

但是这名警官一顿胡言乱语之后,张伟也立马打断道,